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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其中,国际阶段由国际受理、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初步审查等步骤,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1、简化了提出申请的手续,更加简单迅捷,为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更方便的途径。
2、推迟决策时间:向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
3、准确投入资金:由于可以推迟决策时间,因此可以准确地投入进入国家阶段的资金。
4、完善申请文件:通过PCT国际申请程序,可以具备两次修改PCT国际申请文件的机会,达到完善专利申请文件的效果。
5、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初步评估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1、只有发明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
2、由于经过了国际阶段,因此,通过此方式申请专利,与巴黎公约方式相比,时间要长一些。
专利业务由新设具备专利代理资质:上海海钧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
一个PCT专利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程序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际阶段完成,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
国际阶段:
PCT国际专利申请的第一阶段是国际阶段。他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1、 接受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专利性审查
PCT受理局将对受理的PCT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则将国际PCT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 国际检索
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国的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做出国际检索报告。
其中,国际检索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国际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尽快送交PCT专利申请人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自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做出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3、 国际初步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参加条约的国家如果是受PCT第二章约束的,其申请人可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其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就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该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没有任何约束力。但是,PCT规定的标准是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而且该审查意见是由为数不多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国际检索的基础上做出的,所以该报告应当是比较可靠和可以依赖的。
在参加《专利合作条约》时,有些国家不受PCT第二章约束。申请人请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只能从受PCT第二章约束的指定国中选定一些使用国际初步审查结果的国家,这些国家被称为“选定国”。
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后,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并由国际局转交申请人,同时国际局还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该申请的“选定国”。
申请人可以依据中国专利局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结果,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即是否进入国家阶段(向其他国家申请)。
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
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不是自动发生的,必须由申请人来启动。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翻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有些国家的国家法规定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必须遵守的,即使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尚未得到。在国际阶段中没有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
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里进行。他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审批程序。
进入国家阶段后,需要根据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该国的官方语言)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然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为什么要申请国际专利: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具体而言,对企业而言,申请国际专利有以下好处:
(1)防止专利技术在他国被侵权。由于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专利技术要想在他国得到保护,必须在相应国家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
(2)确认企业自身不侵权。企业产品有出口,将可能面临侵犯他国专利权的风险,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侵权,可以在出口之前在相应国家提出国际专利申请。
(3)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国际专利,并以此作为谈判和诉讼筹码是一个必然选择。
(4)提升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