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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申请关于发明专利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前面上海专利申请的文章介绍了发明专利技术启示的情形,那么具有创造性的话还要看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上海专利申请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应当注意的是,上海专利申请的发明类型的划分主要是依据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的特点作出的,这种划分仅是参考性的,审查员在审查申请案时,不要生搬硬套,而要根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客观地做出判断。
      以上,就是详细的介绍了上海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显著的进步的判断情况,希望您已经完全掌握了,如果您有任何不解的地方,请您联系我们律享知识产权。也请继续专注上海专利申请律享知识产权官方网站:http://www.lawthink.cn/。
推荐阅读:上海专利申请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形

[发布于2016年9月21日 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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