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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申请中实用新型说明书部分的初审要求

      初步审查中,对上海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查。 
说明书的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2)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还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个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3)说明书中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应当描述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对照背景技术写明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4)说明书中记载的实用新型内容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 
      (5)说明书中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作出图面说明。 
      (6)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至少应给出一个实现该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并且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7)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用技术术语准确地表达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及贬低他人或者他人产品的词句。 
      (8)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包括流程图、方框图、曲线图、相图等,它们只可以作为说明书的附图。 
      (9)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说明书缺少相应附图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取消说明书文字部分的附图说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应附图。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申请人取消相应附图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10)说明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好了, 以上就是上海专利申请为您介绍的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说明部分的审查要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不解的地方,请您联系律享知识产权。也请继续专注上海专利申请律享知识产权官方网站:http://www.lawthink.cn

[发布于2016年8月12日 9: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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