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申请专利说明书的撰写方式和顺序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上海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一) 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 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 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 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说明。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和顺序撰写,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够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 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规定的序列表。有关序列表的提交参以下就上述方式和顺序逐项详细说明。
以上就是上海专利申请针对专利说明书的撰写方式和顺序的简单介绍,相信您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后期的律享知识产权新闻资讯,以及随时关注我司官网:上海专利申请网 http://www.lawthin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