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返回首页 > 新闻资讯 > 律享资讯

上海专利申请提醒您:转让专利合同需注意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将他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为此支付约定的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在我们签订专利申请转让书时,也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是需要咱们把握住的,下面大家就来追随上海专利申请专家的专业讲解来了解一下吧!
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我国《专利法》对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如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两个以上单位协助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发明,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
第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采书面形式,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四,订阅该合同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发明创造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停止实施。
第五,该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原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承担。
第六,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被驳回的,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价款,但转让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推荐阅读:路虎极光/陆风X7双方外观设计专利权均被对方全部无效

[发布于2016年6月16日 17:04:04]
-->点击返回

Copyright @2013-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隐私申明  沪ICP备14021577号 网站技术服务
版权所有:律享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SH-IP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享知识产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LawThink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部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