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名牌产品/服务申报通知以及申报要求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名牌战略推进力度,继续发挥名牌战略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根据《上海名牌管理办法》和2016年本市名牌推进工作部署,决定在本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上海名牌推荐活动。有关工作事项与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2016年上海名牌推荐类别分为产品、服务和明日之星三类。
(一)上海名牌产品类推荐范围
2016年上海名牌产品类推荐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产业导向和政策,顺应本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在以下主要范围开展:
⑴机电⑵汽车及零部件⑶轻工⑷纺织⑸服装⑹食品⑺农产品⑻仪电⑼冶金有色金属⑽化工⑾医药⑿建材。(此领域划分和名称仅限名牌推荐)
(二)上海名牌服务类推荐范围
为推动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服务品牌建设步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根据本市行业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2016年上海名牌服务类推荐将在以下主要范围开展:
⑴商业零售⑵餐饮经营⑶现代物流⑷汽车销售⑸城市交通⑹信息服务⑺旅行旅游⑻装饰装修⑼人才⑽物业⑾检测认证⑿市容环卫保洁⒀其他(此领域划分和名称仅限名牌推荐)
(三)上海名牌明日之星推荐范围
推荐类别范围不超出所在区域获得批准筹建的知名品牌等示范区主要产品和服务范围。
二、有效期内名牌企业申报
2014年度推荐的590项上海名牌企业(包括明日之星项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今年新申报企业的相关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重新申报。
2015年度推荐的661项上海名牌企业(包括明日之星项目,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不须重新申报,也不接受扩项,但其纳入名牌日常管理。在有效期内若发生涉及名牌的重要变更、重大事件等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名牌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应符合上海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品牌已获工商部门注册;
3.其申报项目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满意度;
4.重视申报项目的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5.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6.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7.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社会形象。
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推荐:
(1)未拥有自主品牌而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2)两年内,申报项目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并被行政处罚的;
(3)申报项目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
(4)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两年内,曾被撤销上海名牌称号的;
(6)两年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经营要求(数据可包含品牌相关企业):
(1)产品类申报企业2015年的总销售收入(以经审计的申报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低于1.5亿元(中低压电力电缆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5亿);服务类及农产品类申报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行业企业、闸北市北高新科技园区内质量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条件另定。
(2)申报产品2015年度销售金额占申报企业同年总销售收入比重不少于30%或单项品种的申报产品年销售额需达1亿元以上;申报服务项目的业务收入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属于特色经营服务的除外)。申报产品的全部或者至少60%以上都在上海生产。
2.申报上海名牌明日之星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经营要求(数据可包含品牌相关企业):
(1)产品类申报企业2015年的总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服务类申报企业2015年的总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均以经审计的申报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申报产品2015年度销售金额占申报企业同年总销售收入比重不少于30%;申报服务项目2015年度的业务收入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申报产品或服务项目的60%必须在上海生产或服务。
3.申报企业主要经营状况良好,在2013至2015年三年均应盈利(政策性亏损的企业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申报企业2015年度的企业总销售收入、技术能级水平、产品销售收入/服务营业收入、产品/服务质量水平等相关指标都应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具有行业标杆作用。
5.食品行业和农产品行业申报企业均须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食品行业申报企业在本市食品监督部门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级(或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应在A级以上,农产品行业申报企业应由注册地所在区(县)农委或光明食品集团按照《上海名牌管理办法》中有关基本条件以及本指南有关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证明。
6.2016年上海名牌推荐结合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质量信用水平。鼓励申报企业通过第三方质量信用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进行质量信用评价。食品生产企业应出具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者第三方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质量信用报告,评价等级应为A等及以上。并且产品必须为本市生产场地生产。餐饮行业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根据企业实际在营业门店设置消费者自助公平秤。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名牌申报,今年上海名牌申报继续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发动
为提高申报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应做好申报前期的充分调研和摸底工作,充分了解本地区、本行业以及两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内拟申报当年度上海名牌的企业项目的基本情况,对照条件、突出重点,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组织发动企业开展申报,并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网上填报
4月18日至5月31日(5月31日之后申报系统将关闭),请申报单位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app.shzj.gov.cn:9080/shzjwar/jsp/login.jsp,填写《2016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财务报表,填写中如有问题,可向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进行咨询。
申报企业使用同一个商标的同系列产品或服务应填写一份《申请表》,凡同时在标识上使用多个商标的同系列产品或服务,可填写在一份《申请表》上。
申报企业填报的申报数据或内容,可以包含其申报企业与品牌相关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企业或授权经营企业(下称品牌相关企业)的有关品牌经营指标,但必须与《申请表》 “申报品牌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数据相一致,并提供申报企业与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或授权经营企业的关系证明。
(三)网上受理并预审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在受理申报企业网上申报信息后,应严格按照《上海名牌管理办法》中有关基本条件以及今年申报具体要求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符合性以及核实质量、诚信等情况,并征求各区(县)内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于6月10日之前给出预审意见并录入系统。
[发布于2016年4月15日 15: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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