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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揭秘各国商标禁用标志

  商标禁用条款是商标的尽对保护条件(Conditions of absolute protection Lawpanel)。中国和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只规定了商标的尽对保护条件,而英国和美国还规定了相对保护条件(Conditions of Relative Protection Lawpanel)。那么在上海商标注册中有哪些标志是被各国禁用的呢?
禁用标志(Prohibited Marks)是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或图形。规定禁用标志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几乎每个国家都规定了商标的禁用标志,但数目多少不一。
较多的是日本,日本规定不能申请商标注册的条款有 16项,其中主要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勋章及其官方标记,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证章名称或缩写,“红十字”、“红新月”的标记或名称:地理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或造型,他人的姓名、艺名、肖像和企业名称(经许可的除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文字、图形等等。
规定较少的是法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主要有4项: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习俗的图形、文字;国旗、国徽、纹章、勋章及一些官方标记,“红十字”或日内瓦十字图形;直接表示商品性质、用途或带有易于惑众宇样者。
有些阿拉伯国家规定,凡与以色列的标志、象征或徽章相同或相似的图形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国际商标公约或协定也规定了禁用标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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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年4月6日 15: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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