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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怎样保护未及时注册的商标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着标志。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一经核准注册,该商标即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可那些还未来得及注册的商标,应该如何保护呢?上海商标注册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国外知名品牌如已在国内办理了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注册、外观设计专利注册、着作权登记等,则其在中国境内诉求行政或司法保护时就会有合法的权利依据。然而,如果国外知名品牌在中国未实施任何申请、使用和注册行为,则其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就会面临尴尬,难以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这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未注册且有知名度;二、未注册且无知名度。
  未注册但有知名度是指,国外知名品牌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在中国境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这种情况下我国对国外知名商标的保护依据源于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规定,对于在某个成员国已经驰名而未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行注册或使用。同时《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表述:“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未注册且无知名度是指,国外知名品牌虽然在国外注册并具有很高知名度,但在中国既没有使用也没有一定的知名度。当该品牌在中国被抢注时是极难获得保护的。理由在于,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权利具有地域性的属性,在国外注册的知名商标在国外所享有的法律保护并不当然及于中国的法域。换言之,其欲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首先要形成中国法律下的商标权或在先权利;而不在中国注册或者使用就不会形成商标权,亦不会形成在先权利,该国外商标权利人从而无从主张获得中国商标法的保护。
[发布于2015年8月27日 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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