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告诉您商标宣告无效之提出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操作方法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宣告无效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
4、委托律享知识产权代理及机构办理,提交授权代理委托书。
五、商标局作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律享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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