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虽易,成功不易,且注且学习--(声音商标抢注)
5月4日,新商标法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大厅里有点 “硝烟弥漫”的竞争气氛。商标代理机构们肩负重托,都想为自己的客户争得中国首个声音商标。
相比传统视觉类商标,听觉类商标资源几乎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想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热情可以理解,但笔者认为切勿热昏头。目前,有关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还未明确,许多事项仍是雾里看花,人们对声音商标的理解也会千差万别,很容易引发“抢注”乱象和法律纠纷,所以申请声音商标前先要三思。
首先,有些人以为什么声音都能申请商标,用孩子的嬉笑声作为儿童用品的商标,用引擎启动的声音作为车类的商标,甚至用“猪叫”作为猪肉的商标。然而,这些声音是否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原则,即是否“可识别”,则要画个大问号。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直接反映商品原料、质量、重量等特点的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而不予注册,声音商标也是如此。平日里随处可听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声音用作商标,人们很难凭此辨认出相关产品或服务,那么申请这种商标就失去了意义。
其次,声音的长短也是能否申请商标的要素。“嘟”一下的声音太短,人们还来不及识别就结束了;拿一整首歌去申请则太冗长,用此作商标,人家听完只关心歌是谁唱的、歌词是谁写的,哪来功夫去想这是谁的商标?
第三,声音商标也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权益。比如,拿《中国好声音》、《中国好歌曲》等选秀节目里的一段歌曲去注册声音商标,就可能侵犯到别人的著作权;要是模仿知名歌手或演员的特定语气语调或口头语去注册商标,可能侵犯到名人的其他知识产权。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注册声音商标的有关细则,必须清楚地告知,什么样的声音可以注册商标,声音商标之间如何避免混淆,面对侵权纠纷司法机关凭借什么标准来判定。在这些疑问尘埃落定后,有关声音商标的转让、出资、评估等问题,也应当进一步明晰。
律享(LawThink)点析:
做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律享商标代理专家律师陈炎老师指出,目前商标法并未针对声音商标出具体的审查标准,目前只有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指出申请声音商标需要的5个基本条件,申请声音商标注册时,描述声音商标的材料要清晰、明确、独立、客观、且能持续一段时间,要让人容易识别和理解。仅仅说某个声音商标由一段特定的音乐组成,或者仅仅列举了几个音符不能满足条件,用音符和音部记号组成的音乐小节的形式来表示一段音乐的曲调和顿歇,则是可以被接受的对声音商标的描述方式;如果使用文字说明的办法表述声音商标,一定要附加乐谱。
但是针对声音商标的审查,还有前文中提到的显著性,还有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均未做详细说明。而且目前马德里国际申请有效商标也才29件之多,可见就算中国纳入了声音商标作为保护的客体,想成功注册拿下声音商标证书并非易事。目前有些发达国家早已经开放声音商标申请,但是律享专家律师陈炎老师提到有效的声音商标特别少,目前大部分国家声音商标任然不是保护客体。
将来声音商标如何审查,如何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区分性等以及声音商标如何运用,我们都需要等待国家商标局出具详细的审查标准和商标局在审查工作中,实质审查到声音商标的时候,律享公司会及时给大家带来最新的关于声音商标如何注册、使用、保护以及维权的相关信息。
[发布于2014年7月2日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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