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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详细简介

       PCT即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这是继巴黎公约之后产生的又一个意义重大的国际条约,奠定了各国在国际专利制度中进一步合作的基础, 

   为了克服传统体系中出现的问题,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巴黎)联盟执行委员会于1966年9月邀请BIRPI(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身)立即研究一个解决办法以减少申请人和专利局所做的重复工作。1967年国际条约草案由BIRPI(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国际局)起草并提交专家委员会。此后几年一些旨在修改草案的会议如期举行,并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此次会议制定了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或称PCT于1978年1月24日生效,并于1978年6月1日在最初的18个缔约国开始实施。到2006年12月31日止,该条约已拥有136个成员国。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原中国专利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PCT条约规定的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文也成为PCT的申请、检索和公布语言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负责受理中国国民,或者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提出的国际申请,并按照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和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的规定对该国际申请进行检查和处理。
PCT申请的有三个方面的优势:
      1、时间充裕: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前以一种语言提交申请,而保留在多个指定国的申请权,申请人最后决定向外国提出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优先权日起30个月(目前有少数国家如果未在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提出初步审查要求,需要在20个月内进入各个国家),某些国家给予更长时间的宽限。申请人在这段时间里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其申请的商业价值。
      2、语言优势:通过PCT的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在整个国际阶段,申请人可以只使用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审单位接受的一种语言提交、修改申请。
      3、收费合理:申请人付出6个国家的指定费可以指定全部PCT 成员国。对于发展中国家申请人还提供一定的费用减免,例如对于作为自然人的中国申请人,可以享受75%的国际申请费用减免。
[发布于2014年6月22日 2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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