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返回首页 > 常见问题 > 律享专利问答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发布于2014年6月22日 22:12:13]
-->点击返回

Copyright @2013-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隐私申明  沪ICP备14021577号 网站技术服务
版权所有:律享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SH-IP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享知识产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LawThink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部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